娄底市启动中小微企业融资促进四年行动

湖南省财政厅网站 时间: 2012年05月23日 09:12 【字体:

  为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问题,近日,娄底市启动为期4年的中小微企业融资促进行动,以有效引导金融资金、民间资金和社会资金加大中小微企业投入。

  一、拓宽融资服务体系。支持、鼓励银行设立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专门部门或窗口,开辟绿色通道,减少审批环节;引进和设立专门为中小微企业服务的股份制中小银行、村镇银行,加快农信社改制组建农村商业银行步伐,引导中小金融机构明确市场定位,突出经营特色,增加服务网点,强化金融服务;引导现有小额贷款公司增资扩股,增强资本实力,督促规范经营,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二、创新融资产品。优化银行信贷资源配置,对小微企业贷款单列信贷规模,贷款总量实施政策倾斜;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发行专项用于小微企业贷款的金融债;支持中小微企业采取知识产权质押、仓单质押、商铺经营权质押等多种方式融资。

  三、拓宽融资渠道。鼓励中小微企业进行股权融资,制定重点上市后备企业政策优惠,引导各类股权投资基金投资中小微企业;引导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发行集合债券、集合票据;探索组建民间借贷登记服务机构,试点搭建民间融资登记备案制度。

  四、搭建融资平台。支持园区内或联合会内企业出资组建资产管理公司,负责协会内中小微企业贷款的受理、调查、评审、申报及贷后管理、收贷收息;推动建立融资性担保机构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风险分担机制;建立全市中小微企业融资中介机构备选库,定期组织银行、创业投资和风险投资等机构与中小微企业对接;鼓励企业和各类民间资本参与设立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平台,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股权融资、小额贷款、融资担保、融资租赁、上市指导等综合融资服务。

  五、优化融资环境。发挥财政性资金存放导向作用,实行财政性资金存放与银行金融机构对中小微企业支持的力度挂钩;切实降低融资成本,除银团贷款外,禁止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推进中小微企业信用制度建设,探索建立区域社会信用信息征信系统。

  六是完善考核奖励。对金融部门、担保机构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的融资担保服务,制订量化考核标准,实施年度考核奖励。扩大和完善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调动金融部门、担保机构支持和服务中小微企业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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