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星区制定绩效考核办法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建设

湖南省财政厅网站 时间: 2012年07月24日 09:12 【字体:

  为了确保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娄星区制定《娄星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实施办法(试行)》,促进服务项目建设。

  一是明确考核对象和内容。将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日常工作中的业务培训、技术指导、考核管理及项目指标完成情况,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执行的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慢病管理、重性精神病病例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处理、卫生监督协管等十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情况纳入考核范围,确保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行为受到监督。

  二是确定考核方法和程序。考核分日常考核和定期考核,其中日常考核主要由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开展不定期业务督导;定期考核指由区卫生、财政部门共同组织实施的半年和年度的全面考核,主要采取现场检查、查阅资料、会谈、电话调查、问卷调查、入户走访等方法进行。考核程序首先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考核细则每季度开展自查自评,并于第二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前将自查结果报区公卫办。其次是区卫生、财政部门每半年组织对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一次全面考核,分别在6月10日和12月10日之前完成,考核结果报市卫生局、财政局。考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客观、真实地反映项目实施和进展的情况。

  三是严肃考核结果及应用。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每年开展的专项检查评估分值占年度考核总分的30%,区卫生和财政组织的考核占总成绩的70%。根据考核得分将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分为四档:得分在90分以上为优秀,80-90分为合格,70-80分为基本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核结果作为区财政、卫生部门核拨基本公共卫生补助资金和核定绩效工资的主要依据。对得分在80分以下的乡镇和社区将核减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结余资金用于奖励考评优秀的单位和个人。通过考核及时发现问题,提高服务效率,改进服务质量,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


娄星区制定绩效考核办法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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