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化县“三举措”强化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资金管理

湖南省财政厅网站 时间: 2012年08月06日 08:59 【字体:

  自2008年实施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建设以来,新化县不断创新项目资金管理机制,着力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制度,积极探索资金管理新模式,资金管理科学规范,项目建设成效显著。截止6月底,县财政共拨付中央财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建设项目专项资金5498万元,支撑了全县29个乡镇(场)、办事处685个退耕还林村的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建设,受益退耕还林农户112016,惠及508860农业人口。

  一、实行项目资金国库直拨制,减少资金拨付环节。项目资金严格按政策通过县国库集中支付至项目实施单位和经济实体,减少中间环节,并设立资金专帐管理,封闭运行,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其中:基本口粮田建设项目,由乡镇统一组织实施的项目资金拨付至各乡镇财政所、水管站,由各村直接实施的资金拨付至其村级财务代管中心帐户;林业、农业后续产业项目资金直拨至各乡镇林业站、专业合作社;农村能源建设项目资金直拨至商品供应商和项目实施村。

  二、坚持项目资金先验后拨制,规范资金拨付程序。除基本口粮田建设项目属国家财政全额投资、可酌情预拨部分财政资金外,后续产业建设及农村能源建设等项目资金必须待项目竣工验收、各项目验收档案审查合格、项目单位资金报帐审核无误后才能拨付,有效地防止了项目资金预拨后被占用、实施中被挤用、完工后被挪用的现象,为项目建设规范高效运行保驾护航。

  三、完善项目资金县级报帐制,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参与部门多,受益范围大,为形成齐抓共管项目资金的公共财政运行机制,该县出台了《新化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制订了项目资金报帐审批制度,项目完工后须由项目单位呈报申请验收付款报告,各乡镇分(主)管领导、各主管职能部门签署意见,经县财政局业务股室审核,县财政局、发改局领导审批后方可拨付项目资金。专帐核算,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


新化县“三举措”强化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资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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