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从四个方面强化财政支出监管
一、执行刚性预算,降低行政成本。强力推进刚性预算、阳光预算、综合预算,凡未作预算安排的一律不予开支,已作预算安排的一律不得超支。严格控制临时经费开支,对不可预见重大事项非追加不可的,实行集体研究会审,由市长或市长委托的常务副市长“一支笔”审批。
二、规范结转资金,加强财政监督。本级预算安排形成的结转,属已无法支出或无需支出的,通过调减预算等方式收回预算统筹。除跨年项目外,年度终了,财政一律按结转资金的10%予以扣减,超过预算确定期限1年以上的,由财政全额收回,并相应调减其下年度预算基数;上级专项资金形成的结转,超过预算确定期限1年以上的,报上级财政部门备案后,在其规定用途和范围内调整至其他级次或同类项目。
三、跟踪专项资金绩效,提高使用效益。加强各部门对专项资金支出范围、开支渠道等的管理,资金使用分配方案由相关部门与财政部门根据政策规定和事业发展需要研究提出。建立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制度,资金使用单位及时向政府报告收支、使用、结转情况,同时,强化跟踪问效,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严控一般性支出,集中财力办大事。严控奖励性支出,除市委、政府规定的8项奖励事项外,其他一切形式的评先评优活动,坚持“谁设奖、谁出钱”;严控会议性支出,除“四大家”及工、青、妇等群团组织换届会和市委、政府决定召开的个别重大会议外,其他会议、培训一律在承办单位年度预算中解决;严控出国境经费,市直机关干部因公出国境经费一律在单位预算经费中解决;严控临时机构经费,各类一般性领导小组办公室等议事协调和临时性工作机构经费(市委、政府因特别重大任务临时成立的除外),一律由所挂靠职能部门解决;严控基建支出,严格执行批复的建设标准,建设方案送财政部门备案并审查经费预算,对项目超标准、超预算部分,财政不予安排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