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化县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

湖南省财政厅网站 时间: 2012年08月31日 08:51 【字体:

  近年来,新化县扎实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大力加强农业基地化、标准化、规模化建设,积极培育农产品加工企业,取得了明显成效,有力地促进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促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目前,该县已形成了优质稻和特色稻、中药材、杨梅、有机茶、油茶林、稻田养鱼、大水面养殖、湘中梅山黑猪等八大重点产业,共有农产品加工企业230家,其中市级龙头企业35家,省级龙头企业5家。全县农产品加工企业联接了45%的农户,形成了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的农业产业格局。2011年,该县完成农业增加值35.1亿元,增长3.6%,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2726元,增长16%,全县新增2万贫困人口摆脱贫困。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县里成立由县委书记任顾问、县长任组长的农业产业化建设领导小组,各乡镇相应设立农业产业化工作办公室,建立健全以党政一把手直接负责的农业产业化目标管理责任制,围绕全县农业产业化的总体目标,紧密结合市场需求和产业发展实际,加快农业产业化经营进程。

  (二)切实捆绑项目资金。采取以奖代投、直接扶持、集中投放等方式,从国家涉农项目资金中按政策要求捆绑用于农业产业化建设,每年捆绑资金2000万元以上,重点扶持八大产业的基地建设和加工设施建设。各有涉农项目资金的单位全力支持配合,科学合理地安排好资金投放工作,配合捆绑规划,确保捆绑资金到位。

  (三)切实严格考核奖惩。将农业产业化工作实行单项目标管理考核,由县农业产业化建设领导小组组织县目标办参与考核。考核采取半年初评、年度综合考核的办法;考核按百分制计算,基础分为100分,实行分项评定,综合计分。对成效明显,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因工作措施不得力,影响产业发展的,要进行责任追究。

  (四)切实加大政策扶持。一是税收扶持。对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的龙头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龙头企业研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享受有关税收优惠;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按国家新技术目录和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引进的良种和加工设备,除《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五)款规定,对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免征营业税;龙头企业用于农产品生产基地、加工、临时交易的用地,只要土地非永久固化,在税费征收上视为农业用地对待。龙头企业农产品生产加工用地及生产生活用房等建筑,其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纳税有困难的,可按税收管理权限报批减免。二是收费优惠。对各种投资农产品加工项目,所办相关手续由政务中心实行一站式全程代理。规费和服务费的收取,做到能免的免,能减的减,一切从优;农产品加工企业生产基地和加工设施用电,按农业生产用电价格计费。三是用地优先。国土资源部门对市级以上龙头企业经营所需用地,优先审批,其农用地转用、土地征(占)用各项费用按国家重点项目用地标准低限执行;农产品加工企业新增建设用地所需农用地转用和占用耕地指标统一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统筹安排。四是信贷支持。银信部门特别是农业发展银行和农村信用社,要从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积极服务“三农”和支持经济建设的大局出发,对符合信贷条件的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特色基地和专业大户优先提供信贷,逐步解决企业信贷难的问题,缓解其资金“瓶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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