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星区政府采购实行“六个规范”管理

湖南省财政厅网站 时间: 2012年09月07日 09:06 【字体:

  娄星区自2001年推行政府采购制度,十年来,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行“六个规范”管理,通过不断探索和总结,该区政府采购行为逐步规范,采购制度逐步完善,采购意识逐步加强。

  一、规范采购项目审批。采购提出书面采购申请后,必须在项目资金落实,审批手续完备,规格要求明确,图纸资料完整的情况下,方才予以受理,并重点注意审查采购人采购的必要性,有效预防盲目采购,无预算采购。

  二、规范采购公告行为。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的规定,我们坚持督促采购人为《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规定应当公开的政府采购信息,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向社会公开发布,并做好备查备案工作。提高了政府采购活动的透明度。

  三、规范招标文件制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政府采购相关的文件文本为范本,对采购单位或者中介机构制定的招标文件进行完善和改进。

  四、规范开标评标活动。首先由采购办或纪委等监督部门及招标单位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再由评委进行资质审查,最后才进行评标,以确保评标结果的公正度。

  五、规范项目验收结算。对一些技术复杂,科技含量高的项目,邀请有关质检部门按合同逐项逐条严格验收,切实维护供需双方的利益。

  六、规范政府采购监管。坚持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相结合的原则,并积极推行采管分离,健全政府采购工作事前、事中、事后的全方位监督机制,来指导监督政府采购机构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实施集中采购操作行为,让政府采购的工作成果惠及更多的基层采购单位。据统计,十年来该区累计完成政府采购次数5725次,预算金额33153.51万元,采购金额28243.80万元,节约资金4909.71万元,节支率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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