涟源市出台优惠政策扶持煤矿企业发展

湖南省财政厅网站 时间: 2012年10月29日 10:26 【字体:

  煤炭产业是涟源市的支柱产业,是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也是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针对今年以来因经济下行导致全市煤炭价格下跌、煤炭销量下降、煤矿效益下滑、融资难度上升的困境,涟源市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出台了一系列财政、金融优惠政策,扶持煤矿企业发展,促进煤炭工业的可持续发展。

  一、减征煤炭规费,降低企业成本。从2012年10月25日至2013年7月25日,由市统征办对统征规费中列入费改税的部分规费(按价区4.6元/吨-4.8元/吨)减征,并具体测算执行到位。对其他未纳入统征的涉煤服务性规费按前段征收标准减半征收。

  二、加大信贷投放,缓解融资压力。一是建立财政性存款挂钩机制。市人民政府对各金融机构的财政性资金实行存款调度,对积极开展煤矿企业贷款的银行,给予一定比例的财政性存款支持。二是建立风险补偿机制。针对目前煤矿企业普遍存在成本和风险“双高”的实际情况,市人民政府安排500万元煤矿企业融资专项资金,用于煤矿企业的融资补偿、贴息和奖励。三是建立表彰奖励机制。市人民政府按新增煤矿企业贷款余额的万分之五对各银行类金融机构予以奖励,同时对金融支持煤矿成效明显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专项表彰奖励。

  三、开辟绿色通道,提供优质服务。各相关职能部门在煤炭项目争取和核准、科技创新、产品销售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各银行类金融机构在综合煤炭、国土资源、安监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后,对意向投放企业上门开展财务辅导,指定专人,定向帮扶,实行“一企一人、一企一策、一企一品”的“一对一”跟进服务,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手续,降低融资费用,为煤矿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同时坚决杜绝向煤矿企业征收已公布取消的各类基金和收费项目,坚决杜绝向煤矿企业乱罚款、乱集资、乱摊派。监察部门定期组织开展涉煤收费的全面清查,对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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