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四举措”强化家电下乡专项资金监管
自2009年“家电下乡”工作开展以来,娄底市累计销售家电下乡产品174.62万台,补贴家电下乡产品147.52万台,补贴资金4.62亿元。为确保惠民补贴资金及时安全发到位,该市严格实施四项措施:
一是落实责任,严格问责制度。明确各乡镇财政所所长为补贴资金第一责任人,由财政所挑选素质过硬、业务熟悉、责任心强、廉洁奉公的同志专职负责,做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同时,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制度,严格按规定规范拨付手续,确保家电下乡补贴专款专用,切实防范虚报冒领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
二是全面把关,堵塞审核漏洞。按照中央和省厅规定,在取消商家直补模式后,由各乡镇财政所严格把关,坚决杜绝一切形式的商家代办,必须是农户本人持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发票、标识卡、粮食直补存折到财政所办理,并在报送资料上签署姓名。
三是仔细核查,建立回访制度。各财政所加强跟踪核查,采取电话调查和实地查看的方式,实行定期回访,坚持“三看一问一核对”。“三看”,即看购买人身份是否真实,签名字迹是否相符;看发票是否真实;看机卡是否相符。“一问”,即问农户是否购买了家电下乡产品,具体购买了哪些家电下乡产品;“一核对”,即将通过访问得知的农户购买信息和家电下乡系统中的农户购买信息进行核对。
四是严查网点,消除潜在隐患。联合商务部门,对下乡产品指定销售网点进行全面检查,对未建立健全进销存台账的,要求建立台账;利用农户信息恶意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一律停止销售网点资格,并进行相应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