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水江市从四方面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管理

湖南省财政厅网站 时间: 2012年11月29日 11:01 【字体:

  冷水江市近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冷政办函〔2012〕97号),决定从2013年起,从基金的征缴、养老金的审批、认证、监管等四个方面进行规范。

  一、加强基金征缴。按《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办法(试行)》(湘政发〔1996〕3号)确定缴费基数,参保单位于每年的3-4月申报当年缴费基数,参保人员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全市社会平均工资60%的,按社会平均工资的60%计入个人缴费基数。参保单位人员异动时,应携带相关资料及时到机关事业单位社保局办理养老保险手续,如未及时办理,机关社保局除追缴应征收的养老保险金外,还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各参保单位必须在每月15日前足额缴纳当月的应缴养老保险金,对逾期不缴或少缴的,除补缴基金利息外,将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二、规范养老金审批、发放。各参保单位办理退休人员审批手续时,先填写冷水江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审签表,同时携带退休人员档案到机关事业单位社保局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再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由机关社保局通过银行统一发放。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所在单位必须在15天内持医院开具的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等相关材料,到机关社保局报送冷水江市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死亡注销申报表,机关社保局受理后,及时办理养老金停发手续。

  三、建立认证制度。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的资格认证,由离退休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已改制单位的离退休人员资格认证由改制前的主管单位负责组织。负责认证的参保单位每年度均应完成本单位所有离退休人员的资格认证,并将冷水江市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表按要求收齐、签字、盖章,于每年9月1日至30日期间,向机关事业单位社保局报送本单位离退休人员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情况,作为参保单位离退休人员下年度发放养老金的依据。未及时报送认证情况的单位或未通过有效方式进行领取资格认证的离退休人员,机关社保局应暂停发放该单位离退休人员或该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待认证完成后再恢复并补发停发的部分养老金。机关社保局将采取措施对各单位的认证情况进行核查,对异地居住人员和高龄对象进行重点抽查认证。

  四、严格管理监督。人社、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基金的检查和监督。凡参保单位瞒报工资总额而少缴基本养老保险金、虚报离退休费总额而冒领基本养老保险金者,由机关社保局责令改正并补缴少缴金额或追回冒领金额。对单位处少缴或冒领金额200%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处少缴或冒领金额4%的罚款。逾期未追回的,由市财政直接在该单位经费中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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