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娄底财政预算“三度”显著提高

湖南省财政厅网站 时间: 2013年02月05日 09:05 【字体:

  2012年,湖南省娄底市按照完善公共财政体系,强化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改革完善预算管理机制,市级财政预算的保障度、明晰度、刚性度显著提高。

  一是“保障度”提高。切实加大对民生、工资、基本运转的保障力度,新增财力优先安排教育、医疗、卫生、农林水等与民生直接相关的支出,2012年市级民生支出新增14547万元,占全年新增财力的75.8%,公务员及参管单位津补贴和绩效工资标准由1.81万元/人.年提高到2.16万元/人.年,差额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给予适当补助,政法系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提高25%。

  二是“明晰度”提高。改进部门预算编制方法,商品服务支出和专项支出细化到经济科目中的“款”级,明确列示“三公经费”等社会关注的具体科目。全面推行预算公开,将税收收入、非税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等所有财政性资金纳入预算编制范围,预算单位的收支明细全部提交市人代会审议,并向社会公示。

  三是“刚性度”提高。严格执行市人代会审议通过的预算,凡未作预算安排的一律不予开支,已作预算安排的一律不予超支,坚决维护预算执行的法定性和严肃性。预算超收收入坚持“先预算、后支出,先审查、后使用”,非税收入超额完成部分,在扣除成本后按55%追加至执收单位预算、45%纳入一般预算分配,对非政策性原因而未完成年初非税收入计划的单位,相应核减其支出预算。临时性经费报告“由市政府办统一收集、财政局集中研究、市长集中审批”程序,市级实现连续两年预备费不超支,并累计化解历年挂账3500万元。


湖南娄底财政预算“三度”显著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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