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建立“五个机制”强化“小农水”建设管理

湖南省财政厅网站 时间: 2013年02月21日 08:44 【字体:

  近日,娄底市出台《关于加强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管理的意见》,坚持“集中投入、连片推进”的原则,加强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的统筹监管,逐步建立“事权明晰、责权明确、建管规范、运行长效”管理机制。

  一、建立“资金整合、分片负责”审批机制。由县级财政、水利、国土、扶贫、移民等部门联合编制建设规划,按照“资金整合、分片负责”的原则,统一编制年度实施方案。以村、组为单位编制具体实施方案,经乡镇统一汇总报主管部门审批。

  二、建立“以奖代投、先建后补”激励机制。建立省、市、县小农水专项补助资金,实行“政府支持、民办公助”政策,按投资包干或“以补代投、先建后补”原则安排项目补助,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和质量保证金预留制,采取工程竣工验收后一次性报帐补助的办法。

  三、建立“一事一议、自主建设”组织机制。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作为建设管理主体,组织群众通过“一事一议”开展筹资投劳,由农户、农民联合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户协会及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实施。除按规定应实行招投标的项目外,项目村组按“自主建设”模式确定施工方式。

  四、建立“政府验收、督查公示”监管机制。小农水建设项目实行县级“政府验收”和“政府监管”,建立地方行政首长目标考核制,考核结果与下年度各级政府补助资金挂钩。实行水利、财政、监察等部门联合督查制,并将年度项目实施方案和资金补助标准在当地主要媒体公示。村内实施主体与乡镇水管机构签订建设目标责任书,并将项目内容在受益区内公示。

  五、建立“权责明晰、合理流转”产权机制。采取承包、拍卖、租赁、股份合作等形式,明晰小型农田灌排水利设施所有权,落实工程建设和管护责任主体。鼓励小农水产权流转,探索建立水权交易市场。国有、集体管理的小农水工程改制和政府补助的民营工程产权转让,按照工程建设投入比例回收政府补助资金,继续用于其他小农水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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