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星区国有资产管理突出六个重点
2013年娄星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将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争创新业绩”为主题,认真落实全国、全省、市财政工作会议精神,突出六项重点工作。
一、规范国有资产处置行为。严格执行《娄底市娄星区加强国有资产处置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和《娄星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地产处置暂行规定》,一是对处置的资产严格依法、依规、依程序、按政策进行申报和审批;二是对行政企事业单位处置资产的评估率要达到90%以上,价值大的资产评估率要达到100%;三是资产处置必须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价高者得”的原则,100%进入产权交易中心招拍挂,实行阳光操作。
二、规范国有资产出租行为。严格执行《娄星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管理办法》,对以前协议出租的国有资产,要求到期后报财政部门审批备案,重新出租资产要经过公开竞价,保证国有资产的有偿使用价格跟市场价格同步,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三、加强国有资产精细管理。认真做好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资产使用、处置等工作,确保数据准确,提高资产使用率。积极宣传国有资产管理法规政策,提高各行政事业单位对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支持度,充分发挥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
四、完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一是按照省厅要求,拓展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功能,优化管理流程,提高资产管理效率。二是做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统计汇总、数据分析、审核工作。
五、加强对国有独资公司的管理,为该区的投融资平台建设提供服务。一是对经政府批准成立的城乡投资建设开发公司的工作给予全力支持和配合。二是加强对该区国有独资公司的资产管理和财务管理。
六、加强对临时机构的资产监管。联合纪检、监察、审计、组织等相关职能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下属或派出的临时机构进行资产摸底,并对其形成监管合力,保证国有资产监管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