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规范财政支农资金管理
湖南省财政厅网站
时间: 2013年02月26日 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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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狠抓项目管理。由财政和相关部门按照“突出重点、专款专用”原则,共同拟定资金分配方案,确定资金投向,细化资金项目,量化指标考核,投入一经启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内容或调整预算。
二、突出支出重点。围绕粮食、生猪、蔬菜、油茶特色产业,农村人畜饮水、农村沼气、村级道路等基础设施,退耕还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助,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等涉农工程建设,优化品种结构,提升科技含量。
三、严格农口预算管理。建立单位基础数据库,深入调研了解单位固定开支、专项及临时性工作经费数额,动态掌握农口单位财务运行情况,严禁以公用经费、会议费、工资福利等手段挪用项目资金。
四、强化资金跟踪问责。对额度相对较大的资金,组织专门力量跟踪督查,严格绩效考评。对以虚报、冒领、伪造等手段骗取资金以及无故不执行项目支出预算或滞拨资金的,责令其调整会计账目,追回相关资金,情节严重的,1-3年内禁止申报资金使用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