涟源市出台硬规严控“舌尖上的浪费”
湖南省财政厅网站
时间: 2013年03月07日 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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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严格实行工作餐制度。本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的工作人员在市域范围从事公务活动,确需就餐的,一律安排工作餐,工作餐标准为每人每餐40元,工作日中餐禁止饮酒。
二、严格实行定点接待。工作餐在指定餐饮单位进行,有机关食堂的市直部门和乡镇、办事处一律安排在机关食堂就餐。
三、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实行对口陪餐,陪餐人员不超过3人。
四、禁止同城接待。本市城区范围内各单位之间,一律不得以任何名义用公款相互宴请。
五、禁止接待经费超支。单位公务接待实行总额控制,2013年公务接待费用要在2012年基础上下降20%以上。
六、加强监督检查。财政、审计部门加强对公务接待经费使用的审核把关和审计监督,纪检监察机关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和密度,对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人员,按照党纪政纪的规定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