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财政局出台《机关经费部门预算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机关财务管理,节减“三公”经费支出,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根据中央、省、市厉行节约有关精神,按照“大统一、小分散,超支不补、结余留用,厉行节约、文明接待,科学管理、体质增效”基本原则,娄底市财政局出台了《机关经费部门预算管理办法》。
一、细化办公费支出。添置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空调、办公桌椅等办公设备,按程序报批后由办公室统一采购;信纸、信封、记录本、打印纸、拖把、纸杯等物件,统一到办公室登记领取;笔、账本、文件夹、胶水、计算器、订书机等用品,在各部门预算经费中开支。
二、规范印刷费管理。机关复印、打印原则上不准外出经办,机关不具备条件的,大批量资料的归档装订经审批可外出装订,经费在部门预算中开支,《预算执行分析》和预决算报表按程序审批,由办公室统一外出印刷,费用在机关经费中安排。
三、严控会议费安排。严格控制会议,尽量不开会、少开会、开短会,会议布置不得摆放花草、水果、香烟、食品,不得发放纪念品、误餐费及其他补助,严禁组织公款旅游、高消费娱乐等与会议无关的活动。全市或全局性会议按照“先预算、再审批、后召开”的程序,在核定标准和范围内执行,费用在机关经费或报批的专用经费中开支;其他非全市或全局性会议,经审批后,费用在部门预算中列支。
四、明确接待费标准。严禁公款购买香烟和高档酒。中餐接待不上酒,公务接待使用酒水原则上采用本省产品,由办公室统一采购、统筹安排。严禁以任何名义赠送现金、礼品及支出凭证等,除工作需要外,不安排到名胜古迹、风景区参观。省级以上、省外或兄弟市州财政部门来客,大型专项检查审计接待等,由办公室报请分管领导同意后,定规格、定标准统一安排,费用在机关经费或专用经费中列支。
五、节减公车运行费。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和过桥过路费等,除市农开办车辆在其事业经费中单独列支外,其他所有车辆运行费在机关经费中列支。严格公务用车保险、、加油、维修定点和节假日统一入库管理,防范公车私用,节减车辆运行支出。
六、严格差旅费审批。出省差旅费严格按“先审批后出差”原则,凭出差报告单按程序审批,在机关经费中列支;省内出差费,按程序审批后,在单位预算经费中开支。出国(境)产生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培训费等费用,按程序审批后,在机关经费中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