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星区“三个三”保障被征地农民社保待遇

湖南省财政厅网站 时间: 2013年04月23日 08:59 【字体:

  被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是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过程中不可回避的社会、经济问题。娄星区作为娄底的唯一市辖区,进入新世纪以来,基础设施、城区面积和园区建设得到迅速发展,征地力度逐步加大,失地农民也相应增多。为营造安定有序的社会发展环境,该区从三个方面着手,切实有效地做好被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

  一,突出“三个严格”,规范资金发放管理

  一是严格身份认定。被征地农民的身份认定是基础。该区依政策法规出台相关文件,明确被征地农民的身份认定程序,注重公示。严格依程序对原始资料进行二次以上的核对,保证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

  二是严格资金收管。严格按照娄政办发[2011]34号、娄人社发[2011]252号、[2012]18号等文件的规定,确保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收入及时足额入库,做到资金安全保障。

  三是严格资金支付。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支出范围和标准执行,确保资金专款专用。确保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支出及时拨付到位,做到应保尽保。

  二,坚持“三个细化”,落实宣传动员工作

  一是细化宣传方式。利用电视、报刊、新闻、网络等新闻主流媒体,并开设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知识专栏,把宣传的重点放到农村基层,让惠民政策真正进村入户。

  二是细化宣传对象。针对不同的对象做好分类宣传,分别对镇(街)领导、镇(街)劳保中心及村干部、村(社区)经办人员、农民进行讲解宣传。

  三是细化宣传内容。对基层领导干部,重点宣传缴费标准和待遇发放等政策规定;对经办人员重点讲解业务办理流程及要求;对农民则重点宣讲参保的作用、重要性及资金保障、享受条件和标准等。逐户宣传到位,提高农民参保意识,变“政府动员参保”为“我主动参保”。

  三,注重“三个加强”,强化政府服务职能

  一是加强政策落实。夯实基础,扎实推进各项补贴发放工作,层层落实责任,严格执行政策,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待遇。

  二是加强政策支持。积极争取,延长补建补缴优惠政策。该区被征地农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建补缴工作已于去年12月截止,但仍有部分农民未及时办理参保手续。该区相关部门积极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请求延长优惠政策执行期限,保障了广大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三是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各项工作制度,确保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操作规范,运行稳妥。全面公开政策标准、经办程序、经办时限,全面落实“马上办”制度。

  截至目前,该区共认定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33787人,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1013人,其中办理养老金待遇领取手续683人,审核后应发放100元/月养老补助金为6088人,预计全年需发放缴费补贴60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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