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化县“五严格”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管理

湖南省财政厅网站 时间: 2013年04月27日 09:55 【字体:

  为切实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管理,确保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新化县财政局对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实行“五严格”,有力地推动了全县财政扶贫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是严格项目申报制。严格按照规划和程序编制和筛选项目,项目立项和审批必须进行论证和评估,一经审批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计划、项目、资金和内容。

  二是严格项目公示制。对财政扶贫项目的投资规模、资金来源、资金用途、受益对象、施工单位、补助标准、补助环节及项目完成等情况,在实施地点和项目受益范围内进行公告。项目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确保群众的知情权,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三是严格政府采购制。在财政扶贫资金使用中,对符合公开招投标的承包工程和材料,均按《新化县政府采购暂行办法》及县财政局《关于实施政府采购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规定实行公开招标和政府采购。

  四是严格项目验收制。扶贫项目工程完工后,乡镇或项目单位先行组织初验,再提出验收申请。凡使用财政扶贫资金2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由县扶贫主管部门、财政局等部门组织验收;2万元以下的项目以乡镇验收为主,县扶贫主管部门、财政局等部门组织抽查。凡验收不合格的,停拨该项目的验收资金。抽查不合格的,停拨该乡镇后续资金。

  五是严格资金拨付制。县财政局按县下达的计划预拨项目资金的50%给项目单位作为启动资金,然后按工程进度将30%的资金分批拨付到项目单位,验收合格后,凭验收单拨付20%的剩余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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