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水江市重特大疾病患者普受救助

湖南省财政厅网站 时间: 2013年05月03日 09:23 【字体:

  “我患尿毒症多年,医药费除新农合报80%外,剩下20%市民政救助局再救助,不要自已掏一分钱。要不是党和政府政策好,象我这样的病人早就不在人世了。”冷水江市同兴乡永兴村尿毒症患者李正华感激地说。象老李这样患各种重特大疾病的人,在冷水江市有591人,他们获得政府救助后,现大部分人病情得到好转和缓解,并有效地解决了医药费紧缺问题。

  冷水江市自2012年被确定为全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市后,市政府出台文件,明确重特大疾病救助对象和病种, 规定救助标准等。文件规定,患有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和白血病,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病,终末期肾病和重性精神病的城乡低收入家庭人员(参加了新农合和城市医保)均属于重特大疾病救助对象。考虑到重特大疾病患者医药费由城市医保和新农合保报销70%-80%后,还有20%-30%由个人承担,为解决重特大疾病患者医药费紧缺问题, 决定由救助部门再救助20%。这样大部分病种的医药费几乎全由政府埋单,重特大疾病患者自已不需出多少医药费。

  重特大疾病患者医药救助费实行“一站式” 结算,患者只需将有关病情证明交市救助局审核批准后,有关信息即输入电脑,并与定点医院联网。患者可选择在全市10余所定点医院诊治,只要向医院出示一下身份证,医院便可在网上查到患者相关信息并按规定免收医药费,由医院先垫再到该市救助局报账,无需患者东奔西跑报账, 手续简单方便。

  2012年,冷水江市救助重特大疾病患者591人,全部医药费用1145万元,其中救助医药费229万元。


冷水江市重特大疾病患者普受救助

99801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