涟源市出台财政投(融)资建设项目计价办法规范建设市场
近日,涟源市出台财政投(融)资建设项目计价办法,着力规范财政投(融)资建设市场。
一、本市范围内新建的道路工程及新建、扩建的市政项目单位工程土方量超过7000立方米的,按交通部颁布的《07公路定额》的人工、材料、机械的消耗量标准计量计价;其余按相应定额适用范围计算。人工、机械台班、材料价格,以距招标时点最近的省交通厅或省住建厅颁发的文件和《娄底工程造价》颁发价格为准,人工单价按最低工资标准计算。主材调整以距招标时点最近的《娄底市工程造价》或市物价局颁布的有效材料价格为准。
二、公开招投标项目的费用取定。一是本市范围内的财政投(融)资建设项目的竞争性费用费率取定为“0”,竞争性费用包括管理费、远地施工增加费、利润等。二是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实行限额核定比例预付,按实结算。即项目开工时,按取费标准计提额的30%预付给施工企业,施工企业施工时按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制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实施,及时申请业主及有关单位验收后,编制项目清单报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作为结标依据。施工单位未按规定采取措施的,不计安全文明措施费,安全文明措施的购建价不得突破计费标准的限额,突破的由施工单位承担。工程结算时,实际发生的安全文明措施费少于预付金额时,预付款转工程款。三是其他规费计取不高于取费标准的70%。四是劳保基金按取费标准的30%计取,即按工程造价的1.05%计算。五是材料价差调整,按招标时或合同施工期间的有效文件执行。
三、非公开招投标项目,按消耗量定额只计算人工费、机械使用费、材料费和税金,不计其他一切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