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强化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

湖南省财政厅网站 时间: 2013年08月22日 10:17 【字体:

  为加强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提高前期工作经费使用效率,娄底市印发《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办法》,从安排重点、使用范围、申报程序、监督检查等方面对前期工作经费进行规范。

  一、明确项目安排重点。按照“突出重点、择优选择、统筹兼顾、归口审批”原则,对纳入国家、省、市规划和市级“四个一批”开发储备的重大项目和要求加快推进前期工作的重大开发储备项目进行安排,重点保障重大基础设施项目、重大社会事业和民生项目、重大生态和环保项目、重大产业项目及重点推动的其他项目。

  二、规定经费使用范围。主要用于争取国家、省投资的公益性、基础性项目和国家扶持的重大产业项目的前期研究,以及重大项目的开发储备和招商包装,具体包括项目研究和专题论证、重大课题研究和规划编制、项目开发储备及项目库建设、重大招商项目包装、环境节能等咨询评估等8项工作。

  三、规范项目申报程序与执行。重大项目法人或责任单位向市发改委申报,发改部门根据上报重大项目的相关规划和年初下达的市级“四个一批”重点项目实施责任目标分解计划表统筹平衡,商财政部门提出经费安排计划,报市政府审定。经费安排计划一经下达,各项目单位按下达的工作内容、范围和时间进度严格执行,不得擅自调整。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调整,必须报市政府审批。

  四、严格经费使用监管。按市预算内资金管理相关办法执行,实行专款专用,各项目单位每年底向市发改委报送项目前期工作完成情况,发改委商财政核查后汇总报市政府,对不按规定使用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的,经发现核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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