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星区三项政策构筑循环经济产业链
湖南省财政厅网站
时间: 2013年09月05日 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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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星区根据该区产业发展和布局情况,依托工业集中区发展平台,出台优惠政策,支持构筑循环经济产业链。
用地价格优惠:工业集中区优先引进循环经济企业,并对土地价格予以优惠。对单独供地工业项目建成投产四年内,年亩税收缴纳额达到5万元,以基准地价供地;年亩税收缴纳额达到5万元以上的,给予项目用地价格优惠。
财政扶持政策:对新入园的生产型工业企业,自建成投产四年内享受财政扶持政策。根据企业年税收总额设定奖励标准,奖励采取先征后返、以奖代补的方式进行。对生产型工业企业和经国家或省批准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其企业所得税、企业增值税完成情况在五年内予以奖励。
融资优惠政策:对循环经济产业,给予资金补助、贷款贴息等支持。积极创新投融资方式,建立银行、园区、企业战略合作关系和协商联系机制,争取更多信贷支持。加大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对集中区循环经济产业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