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强化综治经费使用管理
为加强社会管理,推进“平安娄底”建设,近日,娄底市制定《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经费使用管理办法》,严格四项措施规范综治经费使用管理:
一是严格预算编制。市级综治经费主要来源一般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及其他财政性资金。市委政法委根据当年应达工作目标确定项目内容,作为确立项目预算决策的依据,并根据财政预算要求编制项目资金预算,对各项支出的测算依据、事由、标准、用途等进行详细说明,报市财政局统一进行年度预算的编制。综治经费预算一般不予调整。
二是规范使用程序。综治经费实行“专账管理、专项申报、逐项核实、专款专用、跟踪反馈”,主要用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基础建设、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见义勇为表彰和奖励、平安创建活动等各项综合治理管理经费支出。市政法委严格执行专项资金支出预算,按批准的综治经费使用计划进行申报;市财政局按预算进度及专项资金管理要求逐项审批下达;经费使用中涉及政府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三是强化绩效评价。建立综治经费绩效目标管理机制和绩效评价体系,开展全程绩效管理。市政法委根据市财政局反馈的综治经费绩效评价报告对相关问题进行整改,市财政局将绩效评价报告连同整改情况一并报送市人民政府。在市政府门户网每年度公布一次包括综治经费使用项目、预算安排数、项目实际支出数、项目进度、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等内容的综治经费管理使用信息。
四是完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督约束机制,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自觉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对于预算执行过程中不按规定管理和使用专项经费,或不及时编报决算、不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