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财政强化住房公积金管理

湖南省财政厅网站 时间: 2013年12月02日 09:10 【字体:

  一是严格预决算管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编制的年度预决算经市财政局审核后,提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管理中心每年定期向市财政局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报送财务报告,并将财务报告向社会公布。管理中心单位经费预算,严格按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执行,并定期向财政部门报送预算执行情况。年度终了后,向市财政局报送管理中心单位经费财务收支报表,同时向社会公布“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二是规范业务办理费用管理。管理中心按照规定支付给受委托单位的归集手续费总额控制在住房公积金年度归集额的2‰以内,纳入市财政局预算管理。管理中心按照规定支付给委托银行的委托贷款手续费按省公积金监管办规定的标准执行。

  三是加强银行帐户管理。市公积金中心开设的帐户严格按照规定报市财政局批准,不得随意开设帐户或转存资金。大额资金的转存或调动报市住房公积金监管小组备案。管理中心开设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专户,按季归集各管理部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并及时上缴市财政专户。开设管理中心经费支出账户,用于接收市财政拨付的单位经费,反映单位经费收支。

  四是严格增值收益管理。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累计用于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为年末贷款余额的3%。管理中心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国债,必须确保住房公积金正常提取和贷款,经市财政局审批,并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

  五是严格呆账贷款核销。严格呆账贷款核销程序,公积金中心提供详实资料,经市财政局审核后报省财政厅批准核销,具体核销办法按财政部规定执行。核销后又收回的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本金和利息收入,应增加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风险准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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