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星区“四明确”扶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2013年,娄星区出台《娄星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扶持奖励办法(试行)》,安排专项资金,以奖代补,鼓励、支持该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一、明确奖补重点。该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扶持奖励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规范流转、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重点扶持受让土地使用权的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种植大户,参与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乡镇(街道办事处)以及土地流转服务组织。
二、明确奖补范围。将当年新增农村土地集中连片流转面积水田50亩以上、旱土200亩以上、“四荒地”300亩以上、林地400亩以上,且流转期限水田(旱土)在5年以上,“四荒地”、林地在15年以上的农村土地流转列入扶持奖励范围。对于开发多年生农林产品的生产基地,须两年后方可纳入扶持奖励范围。
三、明确奖补标准。扶持奖励标准为流转水田100元/亩;旱土50元/亩;“四荒地”、林地10元/亩,工作经费按30元/亩奖励到乡镇(街道办事处)。对当年农村土地流转面积大,促进全区农业产业化作出突出贡献的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和土地流转服务组织给予适当奖励。今年,该区财政部门已安排专项资金90万元,用于土地流转扶持奖励。
四、明确奖补责任。对受让的土地经营主体弄虚作假、骗取、套取扶持奖励资金的,除追回扶持奖励资金外,三年内取消其扶持奖励的资格,并依法依纪追究责任人责任;对所属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及流转服务组织取消奖励资金,并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和责任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