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星区四提标支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国家新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启动实施以来,娄星区财政部门逐年加大财政投入,不断建立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机制,大力支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各项工作。2014年该区提高四项标准,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一是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资金保障标准。将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纳入该区政府绩效考核内容,按照考核细则,经绩效部门考核达到上级要求标准和娄底市领先服务水平,以奖代投追加公共卫生服务配套经费。
二是提高村卫生室财政补偿经费标准。2014年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区级财政补偿经费标准提高到2000元/村,2015年提高到3000元/村。并要求卫生局按“自负盈亏、自主经营、身份不变、购买服务、财政补偿”的原则进一步修改完善与村卫生室的协议,并对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实际供给情况进行调查评价。
三是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工资保障标准。从2014年开始,在编委核定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编制数量范围内,分2-3年,通过公开招考、人才引进等方式,充实该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同时,财政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基本工资保障比例从30%提高到40%。
四是提高妇女病普查普治工作经费标准。将三年一周期的农村妇女病普查普治工作经费预算从15/年万提高到20万元/年。加强妇女病预防知识普及,及时救助普查发现的大病,提高农村妇女的健康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