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星区新农合意外伤害保险“六个明确”引入商业机制
为不断完善新农合政策,娄星区新农合意外伤害从2014年开始引入商业保险机制。近期,该区出台《娄星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意外伤害医疗保险经办服务实施方案》,对引入机制提出六个明确要求,进一步规范和保障参合农民的切身利益,提高新农合基金使用效率。目前该区已有135020名农户参与了这项保险业务。
一、明确工作原则。明确坚持政府主导、基金安全、提高效率、无条件执行新农合政策四项原则。商业保险公司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省、市、区相关医疗保险方针政策,不得随意调整补偿比例或篡改补偿政策。
二、明确账户管理。商业保险公司通过公开招投标形式承办该区新农合意外保险业务,在财政和卫生部门认可的国有或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开设新农合意外伤害保险专用支出账户,并委派2-3名专岗受理人员到区合管办办理新农合业务,接受区财政局、合管方的业务监督。
三、明确基金标准。该区统一为参合农民购买 “参合农民意外伤害保险”,并根据2011年至2013年新农合实际支付的意外伤害住院报销费用,测算确定2014年意外伤害保费为122万元,由区新农合统筹基金列支,分季度划拨到保险公司账户,保险公司按保费总量的一定比例提取托管费用,并设立“新农合委托赔付服务中心”专门服务机构。
四、明确补偿标准。意外伤害住院补偿比例按该区新农合住院补偿政策执行,年度补偿限额为3000元,保险公司按月将补偿支付数据表提交区合管办。支付补偿款如果不足122万,剩余部分按一定比例结转下年;超过122万,亏损金额由保险公司承担,下一年度可再适当调整保费额度。
五、明确补偿范围。意外伤害补偿的范围是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身体伤害,参合农民无责或责任方不明确的住院医疗费用。因打架、斗殴、酗酒、自残、自杀、吸毒、工伤、医疗事故等情况,以及其他有明确责任方的意外伤害住院医药费用不纳入补偿范围。
六、明确办理程序。办理程序共分为报案、查勘、补偿、结算四个过程。参合农民如发生意外伤害住院治疗,应在住院72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72小时内未及时报案的降低补偿比例或不予补偿。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区内5个工作日、区外7个工作日内完成查勘,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度延长5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保险公司在10个工作日或参合农民提交补偿资料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定点医疗机构报送资料的审核,将意外伤害住院补偿垫付款划拨至各定点医疗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