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对加强政府债务管理提出“五要”
一是要突出承载能力分析。既要分析债务增长率,更要分析偿债率。要对债务规模和财政收入进行比较分析,正确处理发展需要与财力支撑的关系,提高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的能力,严禁短期内大规模举债,超过财政承载能力,给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带来隐患。
二是要严格偿债能力警戒。财政部门要根据举债单位的债务偿还能力,合理分配举债指标,并对照政府性债务警戒线分层次给予预警:对债务率超出100%的给予黄色预警,超出120%的给予橙色预警,超出200%的给予红色预警。对被警告单位,财政部门不得再安排下年度新增债务指标,并采取措施督促其将债务率降到警戒线以下。
三是要开展使用效益考评。严格政府性债务资金使用,加强项目资金绩效考评,强化债务使用效益分析,重点要看投入项目工程单价是否合理,工期推进是否顺利,收益回报是否明显,并加强考评结果运用,将考评结果作为债务指标安排的重要依据。
四是要加强承债主体审查。财政部门要加强对举债项目的公益性范围、财政预算或融资性债务收支计划、融资财务成本、还款资金来源、债务期限结构等情况的审查,并按程序报批,其中500-1000万元的债务项目报市长审批,1000-5000万元的报市政府常务会议集体研究,5000万元以上的报市委常委会议集体研究。
五是要落实偿债责任措施。举债单位要对举债行为进行可行性研究,明确偿债措施和偿债资金来源。属于财政性债务的,由财政部门按照批准的预算及时拨付偿债资金;属融资性债务的,要督促债务单位统筹安排资金,明确偿债时限,及时还本付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