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建立规范政府性债务管理“五项机制”

湖南省财政厅网站 时间: 2014年04月08日 09:19 【字体:

  为规范政府性债务举借、使用、偿还行为,防范和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近日,娄底出台《市本级政府性债务管理实施细则》,着力建立“五项机制”,规范政府性债务管理。

  一是统筹管理。成立由市长任组长的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统一决策、统筹管理政府性债务,将财政性债务逐步纳入财政预算管理,融资性债务纳入收支计划管理。

  二是风险预警。以债务率为预警指标,以100%为警戒线,对债务率超出100%的单位给予黄色预警,对债务率超出120%的单位给予橙色预警,对债务率超出200%的单位给予红色预警。对被警告单位,不得安排下年度新增债务指标。

  三是审批控制。财政部门根据债务单位建设项目合同严格审核手续,500-1000万元的债务资金项目报市长审批,1000-5000万元的报市政府常务会议集体研究决定,5000万元以上的报市委常委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并实行“双控”管理,所有债务资金由债务单位商市财政局开设债务资金专户,市财政局预留印鉴,共同管理。

  四是有序偿还。建立偿债准备金,原则上不低于上年末政府性债务余额的1%,实行专户管理、专帐核算,专款专用。对现有政府性债务逐项清理核实,确认债务主体,查清债务规模,制定偿债计划,逐步消化存量债务。属于财政性债务的,由市财政局按照批准的预算及时拨付偿债资金;属于融资性债务的,由债务单位统筹安排资金,明确偿债时限,及时还本付息。

  五是责任追究。对违反程序举借政府性债务或提供担保、非法向单位内部或社会集资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视同不按照批准用途使用或虚报项目、骗取政府性债务资金的行为,由监察机关或任免机关对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实行问责;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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