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规范非税收入管理成效显著

湖南省财政厅网站 时间: 2014年05月14日 11:12 【字体:

  自2004年《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正式实施以来,娄底市先后出台《关于规范市直单位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娄底市市本级财政票据精细化管理实施细则》等制度文件,建立健全非税收入征管体系,不断创新征管方式,非税管理各项改革取得丰硕成果。

  一、健全征管体系,非税收入稳步增长。近十年,涉及我市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先后取消60余项,但全市非税收入却在规范管理的前提下稳步增长。2013年全市完成非税收入74.41亿元,其中市级(含经开区)47.89 亿元,是2005年规范之初的48倍,年均增长47.27%。

  二、严格票据管理,“源头管收”成效明显。严把票据发证、发放、核销、年检、保管、销毁“六道关口” 和票据种类、票据基量确定“两个环节”, 成功实现“以票管收”、“源头控收”。目前,市本级共有财政票据购领单位360家,其中执收单位151家,电脑票据使用率达85%以上。

  三、创新征收方式,构建惠民收费服务平台。在市政务中心设立建设项目收费窗口,实行“一票制”、“一站式”征收;在车管所设立车辆收费分窗口,方便年检车主缴费;在全市商业银行所有网点设置收费窗口,方便群众就近便捷缴费;与交警、银行信息对接,建立交警刷卡缴费平台;在市直16家单位推行POS刷卡缴费,在娄底职院、娄底卫校全面实施批量代扣收费,在会计考试收费中启用网银缴费,免去了缴款人到银行网点排队缴费之苦。

  四、推进全口径预算管理,增强政府财力统筹能力。将所有行政事业单位非税收入按照来源属性,分别纳入公共财政预算、基金预算和财政专户管理;据实核查征收成本,市本级行政事业性收入和罚没收入成本控制在20%-30%,经营服务性收入成本控制在60%-70%。2014年市本级非税收入平均成本率为30.68%,将比2013年的(45.4%)降低近15个百分点;提高政府统筹比例,对超额完成年初收入计划的单位,统筹比例由45%提高到60%。2014年市级纳入综合预算的非税收入达8.88亿元,同比增加2.94亿元,增长49.49%。

  五、规范涉企收费行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严格执行“刚性收费”,对所有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全面清理并在网上公示;规范建设项目收费,对报建环节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合并征收,提高了行政审批效率,规范了收费行为。2013年市级建设项目收费收入达1.35亿元,同比增长39.34%;清理历年建设项目欠费,累计清缴中心城区2008年以来报建欠费和土地出让金3.42亿元,涉及项目99个。

  六、深入开展清资核产,加强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征管。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意见》、《关于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理若干具体问题处理的意见》,明确所有资产处置收益和经营性收入纳入财政管理,单位与财政按比例分享。2013年市级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达3080万元,同比增加1663万元,增长117%,同时将所有单位门面租金列入单位2014年收入计划,实行财政预算管理,新增政府财力统筹551万元。


娄底市规范非税收入管理成效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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