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规范政府性债务管理出狠招
今年来,娄底市推出八项举措,着力强化政府性债务的规范化、科学化管理。
加强统筹协调。对政府性债务实行统一决策,根据市委、市政府审定的政府性投资项目和投资计划批准政府性债务举借计划,决定资金使用对象,从2015年起,将政府性债务纳入财政预算管理、融资性债务纳入收支计划管理。
严格审批控制。由市财政局每年11月底前根据债务单位债务计划,结合本级财力,提出下年度本级政府性债务总规模计划,经市政府同意、市人大审查批准,报省财政厅审核、省政府批准。规模在500-1000万元的债务资金项目报市长审批,规模在1000-5000万元的报市政府常务会议集体研究决定,规模在5000万元以上的报市委常委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实行资金“双控”。即债务单位商市财政局开设债务资金专户,市财政局预留印鉴,共同管理债务资金,确保债务资金专项专用。
严格风险预警和责任追究。建立政府性债务监测风险指标体系。负债率以100%为警戒线,对负债率超出100%的单位给予黄色预警,超出120%的单位给予橙色预警,超出200%的单位给予红色预警。对被警告单位,财政部门不再安排下年度新增债务指标,督促该单位采取措施将负债率降到警戒线以下,并由组织、人事部门对该单位偿债责任监督人进行诫勉谈话。对违反程序举借政府性债务或提供担保、非法向单位内部或社会集资的,按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行政处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加强融资平台监管。督促银行金融机构按照“逐包打开、逐笔核对、重新评估、整改保全”的原则,对融资平台公司债务进行了全面清理。对只承担公益性项目融资任务且主要依靠财政性资金偿还债务的2家融资平台公司,要求今后不得再承担融资任务,在明确还款责任、落实还款措施后,对公司进行注销。
建立偿还机制。建立偿债准备金,原则上不低于上年末政府性债务余额的1%,并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制定偿债计划,属于财政性债务的,由市财政局按照批准的预算及时拨付偿债资金;属于融资性债务的,由债务单位统筹安排资金、明确偿债时限,及时还本付息。
加强绩效考核。从今年起,该市把政府性负债情况作为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强化任期内举债情况的考核、审计和责任追究。考核内容为:制度建设情况、逾期债务率是否为零、负债率是否超过100%、当年举债是否超规模。
健全工作责任制。明确各级政府主要领导为政府性债务第一责任人。对未按规定举借债务、违规对外担保、截留挪用债务资金、未按计划偿还债务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国家财产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消化存量债务。对现有政府性债务根据还款期限逐项清理偿还, 2012-2013年市本级偿还地方政府债券1.53亿元,农村合作基金会等专项借款14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