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化县财政局积极推进电子政务建设
近年来,新化县财政局高度重视电子政务建设,积极搭建平台推进行政审批改革,行政审批网上办理系统日趋成熟和规范,实现了行政效能提速、发展环境优化、服务水平提升、办事群众受惠的“多向共赢”。
一是精简审批权。此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秉着有法可依、简政提效的原则,以相应的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政府决定予以保留并公布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为依据,凡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予以取消。确需保留的,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合并。行政审批事项从2011年的14项减至10项,其中非行政许可项目取消2项,其他服务事项取消1项,合并事项一项。
二是提高审批效率。最大限度减少行政审批环节,压缩时限,进一步优化审批程序,再造审批流程,推行即时审批、限时审批、超时问责机制。明确要求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必须在法定时限内提速50%予以办结;对同一审批事项涉及2个以上部门的,逐步实行联合审批或并联审批;归口一个部门管理的设行政审批股,负责行政审批事项。
三是强化审批责任。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行政审批机关依法对审批对象实施有效监督并承担相应责任。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并抽调熟悉业务、精通法律的人员组建工作小组开展工作,认真抓好落实。不按规定条件和程序审批甚至越权审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以及对被许可人不依法履行监督责任或监督不力、对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相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必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此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落实情况列入了年度绩效评估内容,没按要求完成的将按考核指标扣分。
四是推进阳光审批。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均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办事场所和其他有效公开载体依法依政策公开,行政审批的依据、条件、程序、内容、对象、期限、结果,以及投诉渠道或者其他行政救济方式都予以明确说明,以便接受社会监督。未予公开的行政审批不得实施。并在后期的平台信息维护中,明确责任,充分利用平台全面、准确发布信息公开事项,实时、规范办理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