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专项资金管理“严把关、袪五弊”
今年以来,娄底市严把财政专项资金设立、分配、拨付、执行、监管等关口,坚决袪除专项资金“撒胡椒面”、“专款不专”、使用效益低等弊端。
一是加强资金整合,防止“撒胡椒面”。针对以往专项资金存在的总量较少而项目繁多、资金平均分配、安排零星分散等“撒胡椒面”现象,自4月20日起开展专项资金全面清查,按照“今年整合三分之一以上项目,各类专项资金原则上70%用于保重点、30%用于统筹”的原则进行分类整合。对规模散小、使用方向雷同、支持对象相近的,实行统一归并;对已经到期、不符合市场经济原则和公共财政改革方向的,依程序予以取消;对管理使用违规、绩效未达目标、连年结转的,坚决撤销或压减。
二是规范分配审批,防止“自由裁量”。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共同研究提出分配方案,经分管副市长审核后,报常务副市长和市长批准。建立项目库管理系统,实行动态管理,并与预算编制系统相衔接,每年预算列入专项的项目必须从项目库选取,实现优中选优,同时通过政府门户网、市财政和业务主管部门网站公布项目安排、支出、绩效等信息,压缩资金分配自由裁量权。
三是限定支出范围,防止“专款不专”。为杜绝以往部分工作经费、奖励性支出、农村建设经费挤占专项资金的现象,规定业务主管部门必须按专项资金支出预算、项目实施进度、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支付方式,编制专项资金使用计划,经市财政审批后,按规定用途实施;凡使用财政专项资金投资项目的,必须经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凡在当年政府采购目录范围内及超标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必须实行政府采购。否则,缓拨、停拨专项资金,调整其预算安排。
四是实行绩效评价,防止“重资轻效”。针对部分单位“重资金争取、轻使用绩效”的状况,建立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管理机制和绩效评价体系,由市财政和业务主管部门逐项制定绩效评价方法,实行全程绩效管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预算安排和完善管理的重要依据。
五是提速资金拨付,防止“资金沉淀”。市级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市财政和业务主管部门提前研究、及早分配、从速拨付。除需按工程进度支出外,原则上要在三季度前全部下达,否则收回另作安排,避免年底突击花钱和大量资金结转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