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峰县“四举措”扎实开展社会救助“阳光行动”

湖南省财政厅网站 时间: 2014年07月31日 15:24 【字体:

  为及时回应和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社会救助工作,推动社会救助转型升级,近日,双峰县通过“四举措”扎实开展社会救助“阳光行动”,全面提升基层服务水平。

  一是规范农村低保。组织各乡镇对所辖村低保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排查国家公职人员、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干部近亲属享受的低保,以及涉军、亦工亦农等特殊群体低保,彻底排查清理“二次分配”、人情保、关系保,对不符合条件享受低保的对象予以坚决清退。

  二是整治城市低保。对所有城市低保进行重新审查认定,城市低保对象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居住地乡镇重新申请,由各乡镇组建专门核查组进行入户调查,严令禁止不经调查直接将任何群体和个人纳入低保。

  三是严格审核审批。严格按照《双峰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及上级有关政策文件要求进行资格审核,并按照“三书三表两记录”的要求,完善档案资料。对不符合低保条件但生活确有困难的对象,纳入临时救助予以保障。复核审批结果,由相关部门在县政务门户网站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是建立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设立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建立由民政、卫生、人社、住建、教育等站所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安排专职人民负责困难群众救助申请的受理和转办工作。切实做好救助政策宣传,公开监督投诉电话,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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