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水江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四规范

湖南省财政厅网站 时间: 2014年08月12日 09:32 【字体:

  冷水江市为做好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着力构建标准科学、对象准确、待遇公正、进出有序的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格局,近日出台了《冷水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冷政发〔2014〕10号),其中对最低生活保障的审核审批进行了四个方面的明确:

  一、规范申请程序。凡认为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都有权向户籍所在地乡镇办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乡镇办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受理。受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人委托,村(社区)可以代为提交申请。对家庭成员有多户籍的,户籍地与家庭经常居住地均在本市范围的申请家庭,应到家庭经常居住地与户籍地一致的户籍所在的乡镇办申请,经常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办申请。对多户籍家庭中的部分家庭成员虽拥有本市户籍,但家庭经常居住地不在本市范围的申请家庭,本市相关机构可不予受理,告知其到家庭经常居住地与户籍地一致的所在地申请。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人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并授权低保工作机构对其家庭状况进行调查、核对、评估。

  二、规范审核程序。乡镇办是审核低保申请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开展入户调查和民主评审,根据入户调查和民主评审结果,提出审核意见。一是入户调查。受理低保申请后,乡镇办工作人员与村(社区)工作人员对申请人家庭成员和经济状况逐一入户调查,详细核查申请材料以及各项声明事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形成调查结论。入户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其中至少有1名乡镇办低保工作人员。二是民主评审。各村(社区)成立由村(社区)居民代表、普通群众、驻村(社区)干部、党员等组成的社会救助评审小组。入户调查结束后,乡镇办组织村(社区)评审小组进行民主评审,对申请人声明的家庭收入、财产状况、成员状况以及入户调查结果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评审,形成会议记录和评审结论。对有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乡镇办应当重新调查核实。

  三、规范审批程序。市民政局是审批低保的责任主体,负责审查乡镇办上报的申请资料、入户调查资料、民主评审结果和审核意见,按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户抽查,对新增对象应100%入户调查。对有疑问、有举报或其他需要重点调查的低保申请,市民政局要进行重点调查。

  四、规范公示程序。申请人姓名、家庭成员、入户调查、民主评审、审核审批结果、拟保障金额等情况要在申请人户籍(居住)所在地的村(社区)和乡镇办社会救助专用公示栏进行公示,并确保公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对已享受低保待遇对象的家庭成员、保障金额等情况,各乡镇办在低保对象户籍(居住)所在地村(社区)公示栏以及乡镇办公示栏内长期公示。条件成熟后,还应在政府门户网站、民政等部门网站上建立低保对象信息公示系统(严禁公开与享受低保无关的信息)。对群众有异议的,市民政局、乡镇办应重新组织调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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