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大力推进财政专项资金整合
今年以来,娄底市积极采取措施,全面清理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截至目前,已清理、调划、整合、统筹专项资金和项目51个,涉及经费1.88亿元。
一是分类清理配套专项。取消省运会专项、水利普查经费、购车费等政策已到期、不符合市场经济原则和公共财政改革方向或项目任务已完成的专项资金;继续保留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保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等民生配套专项,并按新的标准足额予以配套。
二是调划工作性质专项。将属单位工作性质的小额专项资金划至单位专项,如反恐专项经费划至市公安局专项支出;将属同一单位且性质相近的公共专项予以合并,如同属知识产权局的专利申请基金和知识产权专项经费合并为知识产权专项经费。
三是整合生产性专项。据实调整存在二次分配的生产性专项资金,继续保留符合当地产业发展的工业发展、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旅游发展引导、粮食发展等专项资金;归并整合规模散小、使用方向雷同、支持对象相近的专项资金,如将肉牛产业发展资金、生猪产业发展资金合并为畜牧业生产发展资金。
四是统筹使用非税专项。全面统筹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立将政府性基金预算中应统筹使用的资金列入一般公共预算机制,加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力度;逐步取消必须专款专用的规定,统筹安排城市维护建设税、排污费、探矿权采矿权价款和矿产资源补偿费;整合跨资金性质的财政专项资金,统筹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同类资金,如将土地出让收入中计提的新型工业引导资金与预算专项中的工业发展资金统筹使用。
五是严格控制单位专项。安排单位的所有工作经费性质的专项整合为专项事业费或日常工作经费,由单位统筹使用,今后不因增加新的工作事项而新增工作经费。政策性和生产性专项支出以国家政策和市委、市政府决定为依据,凡需新增项目支出的,若单位有存量(结转)资金,则从存量(结转)中安排;没有存量(结转)资金的,待财政部门检查项目单位财务后,再根据检查报告确定是否增加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