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星财政全力支持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湖南省财政厅网站 时间: 2015年02月09日 13:40 【字体:

  2014年,娄星财政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从解决困难群众最关心、最迫切的问题入手,全力支持构筑以城乡低保、五保供养、灾民救济等生活保障制度为主体,以医疗、住房、教育、就业等救助制度为辅助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

  一、城乡低保标准不断提高。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指数适时调整低保标准,健全和完善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2014年,社会城市低保每人每月补助标准从249元提高到259元,农村低保从114元提高到119元,全年拨付城镇低保资金6489.87万元,拨付农村低保资金1470.64万元,保障了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二、五保供养水平不断提升。落实五保供养制度,建立农村五保供养资金保障长效机制,把五保供养资金足额列入财政预算,做到应保尽保。2014年,五保户补助标准从年均2400元提高到2640元,拨付五保供养资金318万元。同时,投入敬老院建设资金125万元,分期分批对现有条件较差的敬老院进行改造,提高敬老院接纳水平和集中供养率。

  三、医疗救助范围不断扩大。对困难优抚、低保对象、特困群众及因病致贫人群实施医疗救助,全年共拨付医疗救助资金 252.94 万元。拨付伤残抚恤金2000万元,优抚对象医疗补助 46万元。

  四、救灾救济机制不断健全。健全灾害管理的应急机制、协调机制、社会动员机制、信息共享机制和监督检查机制,做好自然灾害应急救援、民生活救济和会救助资金的预算安排,加强资金的管理监督。年内发放救灾款物351万元,救济困难群众35190人。发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金30万元,孤儿生活保障金79万元。

  五、教育救助制度不断完善。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教育救助制度,认真落实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的救助政策,对低保户等家庭中子女上学确有困难的给予一定限额的资金救助。2014年共拨付农村义务教育寄宿生困难补助37万元,高中困难生补助187万元,幼儿园困难生补助18万元。

  六、住房保障能力不断加强。认真贯彻落实《娄底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切实保障城市低保对象的基本住房需要。对农村低保户和五保户中的无房、危房和房屋失修户,参照灾后恢复重建的形式和标准,给予适当资金补助,全年拨付农村危房改造资金628万元,惠及农户504户。

  七、就业扶持力度不断增大。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关于促进困难群体就业再就业的扶持政策,加大财政资金投入,支持和鼓励困难群体就业。全年拨付再就业资金3114万元,其中对 3811名社会劳动力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助280万元,对510人给予社会保险补贴200万元,拨付扶持公共就业服务资金1427万元,拨付公益性岗位补贴259万元。支付残疾人就业保险金 97 万元,确保了残疾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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