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着力规范非税收入管理

湖南省财政厅网站 时间: 2015年03月13日 17:01 【字体:

  一是清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要求,对已经出台的优惠政策进行清理,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一律停止执行,对没有法律法规障碍的,尽快实施;对有明确时限的到期停止执行。

  二是建立健全服务性收费联审制度。重新出台收费项目审批制度,对行政事业单位申报的收费项目,结合国家法规政策、项目合理性、财政预算安排等实际情况进行联合会审。特别加强短期培训班收费的审批管理,防止未经审批办班和审批后办班收费不开财政票据的现象。

  三是规范票据管理。简化票据种类,细化票据要素,规范票据发放、使用和核销程序,推行财政票据电子信息化管理。同时,大力规范特殊用票管理,行政事业性单位的经营服务性收入,须依法纳税的使用税务票据后再缴入财政;社团会费收入、捐赠收入、往来结算资金等严格按规定使用票据。明确内部往来票据的使用仅限于发生暂收、代收和单位内部资金往来结算等经济活动时开具。

  四是加强国有资产(资源)收益和国有土地出让收入和罚没收入征管。对垄断性公共资源,特别是城市资源特许经营收入,如公共客运、城市户外广告等收入加大管理和监督力度,争取实行国有土地出让收入征管信息化,使用征管软件交易系统。加强罚没收入管理,规范审批程序,严格罚没物资统一处置和罚没收入归口管理,完善市本级罚没物资处置规程。

  五是加强与代理银行的协调。建立代理银行奖惩机制,对成绩突出的基层代理机构给予一定奖励,调动其开展非税收款的积极性;征管不力的,调减其非税收入银行存量。

  六是深化全口径预算管理改革。将市本级所有事业单位的收入全部纳入财政管理,解决政府收支全口径预算管理的基础性障碍。同时,完善预算管理体系,探索建立滚动项目库,细化预算编制内容,科学核定非税收入成本,切实提高部门预算编制精细化程度;强化重大专项资金绩效管理,扩大重大专项资金绩效评价范围,将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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