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星区“六个加强”规范财政财务管理

湖南省财政厅网站 时间: 2015年03月24日 09:24 【字体:

  2014年,娄星区财政局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充分发挥财政监管职能,强化财政财务管理措施,规范全区行政事业单位的财政财务行为。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制定了公务接待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三公经费”、涉农资金整合、国有资产等一系列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了公务开支标准和公务支出行为,规范了资金安排使用,强化了国有资产管理。

  二是加强财政监督检查力度。对财政供养人员进行专项整治,清理吃空饷人员67人,追回资金175万元;对2013年83项财政重大专项资金进行专项检查,涉及资金4.67亿元,发现挪用专项资金72万元,滞留专项资金3882.92万元;对全区247个单位和部门2013年元月至2014年7月的预算收支、“三公经费”、政府采购、国有资产、财务会计、财政票据使用、设立“小金库”等情况进行了全面清查,查处违规列支公务接待费2345万元,61个单位违反规定自行发放各种补贴219万元。

  三是加强财政投资评审力度。全年共评审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172个,评审前投资总额43111万元,审定投资总额35460万元,审减节约7651万元,综合审减率17.80%。

  四是加强专项资金监管。对专项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规范预算管理、资金拨付、财务管理,推行专项资金拨付的“首办制”。整合监管力量,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建立了信息互通、成果共享、协调一致的监管机制。

  五是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全面摸清债务底子,按照中央、省市的安排进行了政府性债务清理甄别,起草了《娄星区政府性债务管理实施细则》,初步构建了规范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制度平台。

  六是加强会计从业人员管理。组织辖区内829人进行了会计从业资格证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网上报名和考前培训,组织2100名会计人员进行了继续教育培训,组织216名财务人员进行了《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行政事业单位内控规范》培训,加强了对3家代理记账机构的审批和日常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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