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星区四举措加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管理
近期,为进一步推广农业机械化,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娄星区制定出台了《娄星区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规范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加强对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管理。
一是明确补贴标准。按《湖南省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发布的补贴机具名目、分档名称、基本配置和参数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实行统一补贴标准。其中,通用类农机产品最高补贴额按农业部统一标准执行;非通用类农机产品按不超过该档产品上年平均销售价格的30%测算。一般机具单机补贴不超过5万元;烘干机单机补贴不超过12万元;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单机补贴不超过15万元。
二是严格补贴审核。严格对申请补贴资金资料的审核,防止骗领、套取补贴资金的行为。规定个人购买同一品目机具,补贴额≤1000元的不超过5台,补贴额>1000元的不超过2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同一品目机具,补贴额≤1000元的不超过10台,补贴额>1000元的不超过5台。规定对超过限制台数,确有必要的由该区购机补贴领导小组审定。个人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总额30万元以上的,由区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审定;个人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总额50万元以上的,报省农机主管部门审定。
三是补贴“一卡通”发放。由区农机局设立审批员,对申请补贴人提供的资料及机具核查和复核结果等进行合规性审查,在网上逐个实时审批。对资料齐全真实无误、机具核查通过且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予以审批通过并签字,每月汇总编制《农机购置补贴发放明细表》和《农机购置补贴发放汇总表》报送区财政局。区财政局设立复核员,及时审核发放资料,按月将审核通过的补贴资金通过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到卡(户),或通过国库集中支付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账户。
四是加强资金监管。实行公开公示,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在申请补贴对象所在村村部或乡(镇)政府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同时公布乡(镇)政府、区农机局、区财政局等部门的举报电话。公示期内乡(镇)财政所负责对公示信息进行检查监督。区财政局会同农机等部门,按照不低于申请补贴5%的比例,对申请补贴人的购机及其使用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同时对购机大户和重点监管机具的购置及其使用情况重点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上报省级财政、农机主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