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财政局着力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湖南省财政厅网站 时间: 2015年08月05日 15:43 【字体:

  近日,娄底市财政局联合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等业务主管部门召开座谈会,研讨修订《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为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立规定纲。

  当前,财政专项资金普遍存在边界不清、投入分散、结构固化、效益不高等问题,清理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成为发展所需、民心所期。娄底市财政局于2014年对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进行了全面清理,并在此基础上,按照“清理整合存量、优化配置增量、保障重点支出、集中财力办大事”的思路,在2015年财政收支预算编制时,对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进行了大力整合,共取消政策到期或任务已完成的专项资金22项,金额10566万元;压减专项资金77项,金额8773万元。经过整合,该市市本级专项资金由最初的371项减到目前的243项,压减项目128项,减少资金18221万元。

  下阶段,娄底市财政局将在征求、整理各业务主管部门意见的基础上,从管理职责、设立调整、分配使用、绩效评价、信息公开、法律责任等6个方面,修订完善《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的主要思路是:对专项资金进行部门内和跨部门整合,杜绝“散胡椒面”现象;所有专项资金“先定办法,后分资金”,减少分配的“随意性”;减少专项总数,取消政策到期、政策调整、绩效低下等已无必要继续实施的专项,严控并压减引导类、救济类、应急类专项,整合目标接近、方向雷同、管理方式相近的专项,做到“结构可调整,总数不增加”;严格实行“一个专项一个办法”,提高预算透明度,确保“用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改革专项投放方式,变简单的无偿投放为股权投资、贴息补助和项目奖励等多种形式。今后,各类专项资金原则上70%必须安排用于保重点,30%用于统筹兼顾。同时,禁止在生产性专项资金中安排单位工作经费。


娄底市财政局着力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9979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