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多措并举力促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

湖南省财政厅网站 时间: 2015年08月14日 08:55 【字体:

  为把握移动互联网发展机遇,娄底市出台促进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实施意见,明确设立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从2015年起,市财政连续3年每年安排2000万元,重点支持移动互联网产业聚集区相关部分的配套设施建设、重大项目和重要企业的引进扶持、人才引进与激励、企业创新创业场地补助等。到2018年,争取全市集聚3-5家具有较强影响力的龙头示范企业,培育100家具有创新活力的成长性企业,扶持2个以上移动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从业人员达到1万人。

  一是加快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鼓励园区、企业和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对经市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协调领导小组认可的服务平台,补助其建设投资额20%,单个平台建设补助总额最高50万元。凡企业参加大型国际、国内移动互联网展会的,按不超过展位费50%的标准补助,最高20万元。

  二是支持移动互联网企业发展。对营业收入达300万元以上且年增幅超过50%的移动互联网产业中小企业,视其规模和增速情况,一次性奖励10-30万元;对应税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5000万元、2000万元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企业主要经营者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三是鼓励企业进驻产业聚集区。对进驻聚集区的移动互联网企业贷款按不超过同期银行存款基准利率标准,在2年内给予财政贴息补助,单户企业每年最高贴息20万元。同时,由聚集区给予2年房租补贴,单户企业每年最高10万元。

  四是全力支持技术创新。对获得移动互联网发明专利的研发成果,于2年内以技术入股、技术转让、授权使用等形式在市内应用的,按技术合同成交额10%对专利发明者给予奖励,最高10万元。

  五是落实税收优惠政策。鼓励支持企业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通过认证即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开发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后,再按研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已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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