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四项措施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湖南省财政厅网站 时间: 2015年12月23日 00:00 【字体:

    2004年住房保障工作开展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娄底市累计投入中央、省补助资金62.8亿元,建成公租房、经适房、城市棚改、林业棚改、农村危房改造、煤矿棚改房23116套(已入住21698套),发放货币补贴1.6亿元。

  一是率先落实配建政策。出台《娄底市在新建商品住房项目配建保障性住房规定》,明确所有新建商品住房项目按建设面积的5%配建保障性住房。同时,要求异地配建项目严格按标准缴纳配建费用,建成后的保障房按规定无偿移交给政府,由政府委托房产部门统一运营管理。目前,市本级已有93宗挂牌出让土地明确了配建指标,52个项目实施配建,配建面积达60269平方米,缴纳异地配建资金2302万元,某些工作做法在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会议作为先进经验向全省推介。

  二是创新房源和资金筹集渠道。积极创新融资模式,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出台了《娄底市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实施办法》,重点推动万宝新区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PPP模式试点。同时,创新保障性住房房源筹集渠道,出台了《娄底中心城区购买和租赁商品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实施办法》,明确从2016年开始,采取政府购买方式对现有商品住房,实施政府购买或政府租赁作为公共租赁住房,已筹集约800套公共租赁住房房源。

  三是积极探索管理新模式。根据实际需要和财力现状,采取居民自管、房管所与物业相结合的综合管理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推进保障性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罗家廉租房小区和城区廉租房小区采用居民自我管理和房管所相结合的模式,吉祥小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行管理,其他小区通过邀请招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承担廉租住房物业服务,确保保障性住房居住质量。同时,考虑到廉租房租户家庭困难的实际,物业服务收费仅为0.53元/月·平方米,其中O.23元由市房地产局承担。

  四是强化目标考核。将保障性安居工程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考核和分类排队结果及时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进度达不到要求、政策落实不到位、分配和使用管理中社会反映强烈问题处置失当的县市区,市政府约谈其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对不作为、缓作为、乱作为,给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造成重大影响的,严格追究法纪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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