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化县财政局:圆满完成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年度任务

湖南省财政厅网站 时间: 2016年01月15日 00:00 【字体:

  2015年以来,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委和各级财政部门一系列改革决策部署,新化县财政局积极组织、认真谋划、扎实推进,圆满完成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全面深化改革年度目标任务。 

  一是制定了《新化县关于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及相关政策。实施了全口径预算管理,加大了政府性基金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力度;全面实施了预决算公开,除涉密信息外的所有预算单位全部公开了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试点启动了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将中介财政投资评审和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两项工作列入试点启动,并列入了财政预算;进开展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重点选取了县财政安排的重点专项资金、预算单位使用的专项资金和省文化旅游项目资金开展绩效评价;进一步加强了预算执行和指标管理,加强国库专户清理,严格清理对外财政借款,组织力量对财政存量资金进行全面清理。 

  二是建立了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批转财政部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3号)精神,建立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组织编印了《新化县县本级2014年度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试编工作实施方案》(新财库【2015154号),就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总体要求、主要内容、编报流程与职责分工、实施步骤和工作要求作出了具体规定,为保障试编工作的顺利进行,该局还制定了《新化县2014年度权责发生制政府财务报告试编工作培训方案》,于今年7月组织了3次专题培训。8月,该县县本级2014年度权责制政府财务报告试编工作完成,并上报到了娄底市财政局和省财政厅。 

  三是建立政府债务管理及风险预警机制。为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完善政府性债务管理体制,防范和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和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湘政发【20139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制定了《新化县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对我县政府性债务的规模控制、预算管理、债务举借和使用、债务偿还以及风险控制、监督管理、责任追究等行为作了具体规定。目前已完成对全县存量债务的清理甄别工作,开展了政府性债务置换工作,将政府性债务本息支出分门别类纳入了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实施财政预算管理。对全县融资平台公司进行了清理,制定了融资平台公司转型过渡期,加快其从融资向项目管理过渡转型。同时,抽调大量人员组成专门工作组对全县非法集资融资行为进行打击,有效规范了县内融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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