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化县多方联动破解“营改增”后征管难题
该县以推进“营改增”为契机,大力强化税收源头控管,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综合治税工作的通知》,规定纳税人在开具建筑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后,应到地方税务机关缴纳相关地方税费并取得《新化县建筑业已缴纳地方税费证明单》,行政、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等付款单位除了凭建筑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外,还必须凭《新化县建筑业已缴纳地方税费证明单》,县财政和各单位财务部门才能支付建筑业工程款项。国土、房产部门在办理房屋、土地权属登记、变更、出让、转让及采矿许可等手续时,应先查验行政相对人提供由税务机关开具的《房地产产权登记税收证明单》或完税证明,否则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该县国税地税部门密切配合,做好国税、地税相互委托代征工作,在营业税全面改征增值税后,国税部门在为小规模纳税人窗口代开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时,代地税部门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地税部门为国税部门做好营改增后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有关代征税款和代开增值税发票工作。
该县每年由县政府办牵头,对协税护税单位履行协税护税义务情况开展一次检查,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对由财政部门实行全额、差额预算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因未执行相关协税护税和综合治税管理规定,造成税款流失的,由责任单位协助追缴流失的地方税费,并交由纪检监察部门追究当事人和主管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