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星区完善“三项机制”支持助残惠残
一、推行目标管理责任制。该区切实履行建设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的领导责任,将帮助残疾儿童实施抢救性康复和救治救助贫困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目标、任务、措施列入该区重点民生实事项目,纳入绩效考核。明确该区分管领导亲自抓,区残联、卫生、财政、综治、公安、司法等部门具体抓,乡镇街道配合抓,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强化惠残工作执行力,有力推动民生惠残工作的不断完善和快速发展。
二、健全康复救助机制。该区将对年龄不满七周岁的残疾儿童实施抢救性康复,以促进残疾儿童的全面康复,项目内容包括;肢体残疾、孤独症儿童和智力残疾儿童实施康复训练,听力残疾儿童实施人工耳蜗手术,残疾儿童康复训练建档率和家长培训率要达到100%。贫困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救助对象包括:公安机关及人民法院作出强制医疗决定的贫困患者;有肇事肇祸行为或危险性评估在3级及以上,且家庭贫困的患者;重性精神疾病及流浪患者。要求任务完成率、纳入对象符合救治救助条件率、救治救助行为规范率及资金规范使用率达到100%。
三、建立经费保障机制。该区结合经济发展状况保障助残惠残资金适度增长,实施多项救助补贴。一是实施免费康复救助。肢体、智力、孤独症残疾儿童的机构康复训练时间不少于三个月,听力残疾儿童实施人工耳蜗手术,救助标准不低于12000元每人。二是对符合贫困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救助的对象,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报销的医疗费用外,平均每人资助救助经费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