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三项措施助力房地产业破发展“瓶颈”
湖南省财政厅网站
时间: 2016年05月26日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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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增加对资债状况良好、诚信经营、管理规范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信贷支持额度,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力争新增房地产开发贷款不低于4亿元,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新增不低于12亿元。
二、深入开展项目帮促。分类帮扶继续施工项目。资金存在困难的,协调银行加大贷款支持力度;销售面临压力的,支持做好去库存工作;因其它矛盾影响项目正常运转的,帮助其协调处理,并加强跟踪监管,确保项目按期建成交付。主体自救和依法处置完全停工项目。主体工程已完工的,引导开发商、购房人和各方债权人开展自救,盘活资产、清偿债务,“封闭运作”,促使项目抓紧复工扫尾;主体工程未完工的,帮助发展前景较好、企业资大于债的项目搞好银企对接,支持通过招商引资,以参股、合资等方式开展合作,解决资金需求,启动项目续建。
三、着力推进“两证”办理。坚持“主体负责、属地管理、政府协调、部门参与”和“两证办理与税费清缴相结合”原则。开发企业欠缴税费的,由税费清缴工作组列出欠缴税费、土地出让价款清单,书面告知开发企业,责令限期缴纳;确无资金来源的,以企业房产等合法有效的资产抵押,待其资产出售或处置后再予缴纳;既未缴清税费也无房产等资产抵押、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相关项目经娄底中心城区房地产业“解难题、促发展、保稳定”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批准后,购房人可予办理“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