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探索推进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和运行
为破解重点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与运行难题,娄底市深入基层调研,主动探索弥补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历史欠账的有效方法,“十三五”期间拟安排专项资金1050万元。
一是明确主体责任。落实财权与事权相匹配原则,借鉴长沙县、郴州市苏仙区等地成功经验和做法,明确县级政府为重点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责任主体,由县级人民政府统一筹资、统一建设、统一管理,乡镇负责组织建设和运行,化解建设过程中的各种矛盾。
二是确定处理工艺和规模。结合实际确定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规模,采用“化粪池+人工湿地”“人工快渗”或“生物转盘”等简易实用处理工艺,实现既达标排放,又能节地、节能、节省投资、降低运行维护费用的目标。工程设计尽量避免“勾连现象”,防止“豆腐花了肉价钱”。
三是创新筹融资平台。一是县级人民政府争取国家政策、资金支持;二是以县级人民政府为主体,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建设和运行管理污水处理设施;三是市、县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四是乡镇政府主动筹资,推进污水处理费随自来水价征收。
四是建立经费补偿机制。考虑“三三制”办理原则,即十二五重点乡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费,除省级以上财政补贴外的费用余额,由市级和县级政府各补助1/3,乡镇自来水污水处理费承担1/3。2015年市本级预算设立的50万元乡镇污水处理厂专项资金,已全部拨给涟源杨市镇污水处理厂。据此测算,“十三五”期间市本级需累计安排此专项资金1050万元,各年度分别为100万元、15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300万元。
五是严格考核奖惩。将重点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年度绩效评估的重要内容。市级乡镇污水处理厂运行补助专项资金的拨付与考评机制挂钩,对经住建部门检查未保持常年运行的、经环保部门检测乡镇出水断面水质较上年下降明显的、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方案未达标通过的及乡镇未在自来水费中征收污水处理费的,市级乡镇污水处理厂运行专项资金不予拨付或视情况扣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