涟源财政:多措并举规范政府债务管理防范财政风险

湖南省财政厅网站 时间: 2016年07月21日 00:00 【字体:
  为规范政府性债务管理,防范政府债务风险,涟源市出台《涟源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建立“借、用、还”相统一的政府性债务管理机制,有效发挥政府规范举债的积极作用,切实防范财政金融风险,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强化债务预算管理。政府债务收支纳入分类纳入预算管理,实现“借、用、还”相统一。一般债务收支纳入一般公共预算、专项债务收支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严格执行政府债务支出预算,债务资金必须专款专用,未经批准不得改变资金用途;建立健全政府性债务偿还机制,制定债务偿还计划,及时清偿到期债务,规定各债务单位每年应化解债务10%以上。 

  三、严控新增债务。截止2015年底,该市乡镇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已达3.8亿元,部分乡镇借新还旧率居高不下。为控制债务规模,防范债务风险,特别是面对不断增长的乡镇政府债务,该市实行“三不”原则,严控乡镇新增债务。规定乡镇、办事处不得新增政府性债务,不得向干部(个人)和社会集融资,不得向银行贷款或提供担保。 

  四、严肃财经纪律。建立对违法违规融资和违规使用政府性债务资金的惩罚机制,加大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监督检查力度。将政府性债务的举借、管理、使用、偿还和风险管控情况纳入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范围,审计结果做为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对违法违规举借和使用政府债务行为的,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政府性债务管理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推进政府债务管理机制建设,审定债务举借方案,组织实施债务管理考核。财政部门负责制定完善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组织开展政府债务规模控制、预算管理、风险预警、统计分析、信息公开等相关工作;发改部门负责政府投资计划管理和项目审批,严格控制债务高风险新开工项目;金融监管部门负责对政府及其部门的融资行为实施监管,制止金融机构违法违规提供融资;审计部门负责对政府性债务的审计监督,促进完善债务管理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涟源财政:多措并举规范政府债务管理防范财政风险

9979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