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推进房地产“去库存”成效明显

湖南省财政厅网站 时间: 2016年07月26日 00:00 【字体:
  按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思路和稳中求进总战略,湖南娄底市从供需两侧发力,采取五项措施推进房地产业去库存,成效明显。2016年上半年,全市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39.28亿元,同比下降2.3%,降幅较去年同期收窄13.4个百分点;商品房销售面积72.17万平米,同比增长20.25% 

  一是加大金融信贷支持力度。制定出台促进房地产业可持续发展和中心城区商品房销售的奖补政策,进一步加大房地产信贷支持、提高公积金使用率。2016年全市房地产开发贷款新增不低于4亿元,年均增速达到20%以上;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新增不低于12亿元,年均增速达到15%以上。从201631日起,家庭购买首套商品住房,最低首付由25%降至20%,二套房首付比例由40%降至30% 

  二是鼓励农民进城购房。对农民进城购买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比例最低执行20%,首付款比例达到30%及以上的,执行0.9倍基准利率优惠。对其进城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除享受相关房地产金融及税收优惠外,政府按照100/平方米的标准发放一次性购房补贴。同时,凡农民在县城或乡镇所在地购买商品住房的,可自主选择在原籍或购房所在地申请城镇居民常住户口,原享受的医疗、集体经济收益等权益不变;其共同居住的父母、配偶、未婚子女可随迁进城入户口,并保留原有宅基地,依法享有宅基地使用权;不管其户口是否迁移,均享受购房所在地城镇户口同等待遇。 

  三是改善保障性住房供应结构。出台中心城区购买和租赁商品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制度,购买和租赁存量商品房作为公租房、购买存量商品房作为安置房、取消公租房建设计划,控制供给规模,除2016年以前申报并列入计划的公租房项目继续建设外,不再申报公租房建设计划;取消了在新建商品房项目中配建公租房的规定,“十二五”期间土地挂牌出让时已明确配建公租房的商品房项目,继续按原规定执行,但配建方式由就地配建变更为缴纳异地配建资金。城市规划区内房屋拆迁原则上实施货币化安置,对自行选购商品房作为安置房的安置户,由用地单位按实际购买面积给予300/平方米的奖励;棚户区改造原则实施异地货币化安置。同时采取被征收人自主购买、政府搭建购房信息服务平台、政府回购存量商品住房等方式解决棚户区、旧城区改造回迁安置。 

  四是提高房地产供给质量。集中开展房地产业“解难题、促发展、保稳定”专项行动,坚持扶持和整治相结合,着力解决商品房“竣工扫尾难、库存消化难、交房办证难、税费清缴难”等突出问题,对顺利扫尾、形成了有效资产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政府优先考虑收购或租赁作为公租房、安置房房源。加强商品住宅小区周边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水、电、气、路网结构。大力整治“三强”,坚持打击处理、经济处罚、责任追究、媒体曝光等方式相结合,同时强化政府各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和办事处、居委会的一线责任,为项目建设和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五是控制房地产项目用地规模。严格控制房地产项目用地规模。201611日起,暂停新征土地用于国有、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实物安置。据统计,2015年娄底市本级房地产项目仅供应7宗,出让土地面积为34.6万平方米,2016年尚未出让一宗房地产项目用地。对行政事业单位存量土地严格按照国务院《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分类处置,禁止依惯例以集资建房(单位团购)等名义变相进行房地产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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