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多措并举助推金融业平稳快速发展
一、加强金融风险管控。建立健全金融风险监测和信息通报机制、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及金融诈骗、非法集资等金融风险重点问题监测预警制度,严厉打击恶意逃废债务、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成立民间借贷服务中心,建立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引导统一存、贷利率,监督存、贷、收过程,重塑民间信用和社会诚信,有效盘活民间资金。
二、加快处置不良贷款。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按照“一项目一对策”和市场化处置原则,妥善处置各类融资信托产品、私募资产管理产品等出现的兑付问题,有序打破刚性兑付预期。加快商业不良贷款核销和处置进度,打击惩戒失信及逃废债务行为。利用资本市场等途径,盘活“僵尸企业”金融资产。稳步扩大“政银保”等试点范围,完善贷款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
三、加强政府债务管理。实施财源培植三年行动计划,发展壮大市级财政资金,增强政府财政资金引导带动功能。对政府债务规模进行总量控制,在国家批准的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内,做好政府债券的筹备、发行、置换和到期债务偿还工作。积极向上争取存量债务置换债券的分配规模额度,按照“五挂钩、一甄别”的原则做好存量债务置换工作,降低利息成本负担,优化期限结构。加快推进政府债务纳入预算管理。争取和使用好利率低、期限长、可作为资本金的国家专项基金,优化债务结构,防范和化解政府债务风险。
四、强化企业金融服务。引导企业利用好银行、信托、保险、基金等多元融资渠道。积极争取投贷联动试点,拓宽抵质抵押范围,降低企业融资杠杆。鼓励企业综合利用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等债券品种进行融资。进一步放宽社会资本投融资渠道,大力推进PPP项目合作。鼓励金融机构运用续贷展期、联合授信等手段,优化信贷服务,确保小微企业续贷业务增速不低于贷款平均增速。按照上级部署,推进保险资金参与政府设立的股权投资引导基金、城市发展基金、产业基金。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降低利用再贷款资金发放的涉农、小微企业贷款利率水平,降低利用再贴现资金办理贴现的利率水平。